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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ESENTATIVE MATTER · TRADEMARK

北京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东方名剪”美发商标系列维权案

苏看律师与团队律师接受北京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委托,就相关美发门店使用“东方名剪”标识引发的商标争议开展维权。系列案件通过法院调解及和解处理,形成停止使用相关门头标识、支付补偿及约定违约责任等具体成果。

案件领域
商标侵权
代理身份
北京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被诉行为
美发门店店招门头使用“东方名剪”标识
处理方式
法院调解、和解
承办律师
苏看律师

01

围绕服务商标及实际门头提出请求

案件涉及第1759262号、第12348706号等商标,核定服务包括理发店、美容院等。代理工作结合权利资料和门店使用事实,明确被诉标识、经营主体及停止使用请求的具体范围。

对于已变更名称或愿意整改的经营者,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参与调解,将争议解决事项落实为支付期限、整改期限和违约责任,避免仅停留在原则性承诺。

02

法院调解确定停止使用与补偿

在(2023)皖0402民初397号案件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协议:被诉理发店在约定期限内停止侵犯相关商标专用权,包括停止在店招门头使用侵权标识,并一次性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在(2023)皖1503民初1701号案件中,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确认双方调解协议,经营者支付各项损失,逾期未足额履行时另行支付违约金;权利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03

和解方式处理其他门店争议

系列材料还包括宿松门店签署的和解协议。相关争议按和解协议履行后撤诉结案。

04

整改义务与违约责任应分别明确

东方名剪项目的调解成果主要体现为具体的门头整改义务、付款期限及逾期责任。397号案件明确停止门头使用与损失补偿;1701号案件明确损失赔偿及逾期违约金。对经营者而言,调解书中的整改期限和违约金条款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逾期未整改或未付款将承担额外责任。

本页依据裁判文书、调解文书及经脱敏卷宗材料整理,并对非必要个人信息作适当处理。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因具体事实与证据而异,既往案例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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