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RESENTATIVE MATTER · IP CRIMINAL DEFENSE
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案
面对销售数据庞杂、商品类别与注册商标核定范围交叉的刑事案件,苏看律师从罪名边界、同一种商品、销售金额与违法所得计算入手逐项核验,并贯通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出量刑方案,最终法院依法适用缓刑。
- 案件领域
- 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 涉嫌罪名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代理身份
- 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
- 案涉金额
- 已销售金额1440753.83元、未销售货值91398.55元
- 辩护重点
- 罪名边界、商品范围、金额核算与量刑情节
- 裁判结果
-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承办律师
- 苏看律师
01
案件背景
张某某因销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酒店用品被追诉。涉案商品种类多、销售记录跨度较长,部分商品由他人供货,部分涉及包装或标识处理,卷宗中的销售额、库存额与实际获利并非同一概念。
案件既涉及行为应当评价为假冒注册商标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也涉及不同商品是否属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以及哪些交易能够计入犯罪数额。
02
先审查罪名和注册商标保护范围
苏看律师首先按商品类别核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区分牙刷、梳子、纸杯、浴帽等不同商品,指出不能仅因使用同一标识就当然将所有商品纳入同一罪名和数额。
对于自行包装、他人供货和直接销售等不同行为,分别审查行为性质及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加工数量、销售去向和金额,避免以总体经营数据替代构成要件证明。
03
重建销售金额与违法所得计算
代理律师将销售清单、进货资料、聊天记录和库存信息按商品逐项分类,对缺少发票、品名不明、与核定商品不对应以及由其他销售人员独立完成的记录分别提出核减意见。
同时结合市场采购价格、行业材料和实际成本制作利润分析,区分销售金额、库存货值、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为定罪量刑提供更精细的计算基础。
04
贯通各阶段组织从宽情节
从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到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律师持续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辩护意见和补充证据,并围绕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初犯偶犯及家庭情况提出量刑意见。
辩护方案不是罗列情节,而是把争议数额核验与被告人后续履行结合,提出具有可执行性的缓刑方案。
05
裁判结果
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页仅公开裁判结果和理解代理价值所必需的信息,不披露身份证号码、住址、家庭成员身份及交易相对方等非必要个人信息。
06
律师代理价值
本案代理价值首先在于把庞杂经营流水还原为能够接受刑事证明标准检验的分类数据,逐项审查商品范围、交易真实性和数额口径,而非围绕总额作笼统辩解。
其次,律师将罪名边界、证据核减、实际获利与认罪退赔统筹为连续辩护方案,使技术性的商标核定范围问题与可落地的量刑建议相互衔接,最终争取到缓刑结果。
本页依据刑事裁判文书及经脱敏卷宗材料整理,仅保留理解案件争点和代理工作所必需的信息。既往案例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