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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ESENTATIVE MATTER · ARTWORK COPYRIGHT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鹿角巷》等美术作品著作权系列维权案

在存在相互冲突权属主张的情况下,代理律师从设计手稿、创作演变、登记、工商使用及展会照片疑点入手,重建作品形成与发表证据链。

案件领域
美术作品著作权
代理身份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涉案作品
含“鹿角巷”“THE ALLEY”及鹿头图形的美术作品
处理方式
判决、二审、调解、和解或撤诉
承办律师
苏看律师

01

基本案情

邱茂庭公司主张对含“鹿角巷”文字、“THE ALLEY”字母及鹿头图形的美术作品享有权利。多地饮品门店未经许可在招牌、菜单、装潢及网络宣传中使用相同或近似视觉元素。

02

核心难点:登记证书之间的权属冲突

案件并非只有图形是否近似的问题。市场上存在其他主体对相同作品提出权属主张,著作权登记又仅作形式审查,登记证书不能脱离创作和发表证据单独决定权属。

03

重建作品形成过程

律师从设计手稿、创作说明、“斜角巷”至“鹿角巷”的演变、登记时间、工商使用和持续经营材料入手,形成从创作到商业使用的连续证据链。

04

拆解对方在先发表证据

针对对方用于证明在先发表的展会照片,律师从电子原件缺失、拍摄时间可修改、展商名录不相符、照片背景品牌形成时间等角度提出具体质证意见,并核验所谓展会场景是否符合客观记录。

05

案件处理

系列案件分别出现一审判决、二审程序处理、调解、和解撤诉及因主体或送达变化调整诉讼路径等结果。代理团队根据裁判意见持续补充证据并推进后续案件。

06

律师代理价值

律师没有将作品登记证书作为唯一依据,而是重建创作过程并发现对方证据中的时间与场景矛盾,使权属争议回归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审查。

在系列案件程序反复的情况下,持续复盘裁判意见、补强证据和调整个案路径,避免单个程序结果影响整体品牌保护。

本页依据生效裁判文书、调解文书及经脱敏卷宗材料整理,并对非必要个人信息作适当处理。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因具体事实与证据而异,既往案例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