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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ESENTATIVE MATTER · TRADEMARK & UNFAIR COMPETITION

杭州米兰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米兰”酒店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维权案

苏看律师与团队律师接受杭州米兰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委托,就安徽多地酒店使用“米兰”相关标识及字号的行为开展维权。案件涉及现场经营标识、客房用品、网络预订信息与企业名称等不同使用场景,通过判决、调解及和解等方式处理争议。

案件领域
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代理身份
杭州米兰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被诉行为
酒店门头、客房用品、网络预订及企业字号使用“米兰”
代表结果
判令停止侵权、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赔偿,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律师
苏看律师

01

案件概况

凤阳代表性案件经二审维持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使用涉案企业名称及赔偿的判决;另一起阜阳案件经法院调解,约定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02

现场标识与网络预订信息相互印证

权利人享有“米兰”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凤阳案中,被诉酒店在店招、玻璃门、地毯及客房门牌等处使用“米兰”字样,并通过网络平台提供酒店预订服务。争议涉及上述使用是否使消费者误认为酒店与权利人存在授权或关联关系。

苏看律师参与现场公证取证,固定门头、入口、前台收款主体及酒店内外部使用情况。代理中结合可信时间戳固定的美团、大众点评等平台信息,将线上预订名称与线下实际经营主体对应,并区分酒店经营者与平台运营者的责任。

03

商标侵权与企业名称混淆分别审查

在(2023)苏0591民初15414号案件中,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认定相关使用侵犯第951736号、第4299640号商标专用权,且将“米兰”用于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相关行为、停止使用涉案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未支持另外两项商标侵权主张。网络平台已删除相关链接,权利人继续要求其删除链接的请求亦未获支持。

权利人就赔偿额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苏05民终2531号案件中,综合商标知名度、经营规模、经营位置及侵权故意等因素,驳回提高赔偿额的上诉,维持原判。

04

调解与系列案件处置

在(2023)苏0591民初15393号案件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被诉宾馆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并约定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

05

案例意义及平台责任范围

本系列的关键在于把门头、企业字号及网络预订信息分别对应到实际经营者。凤阳案确认两项商标侵权及名称混淆,同时对其他商标及已经删除的网络链接未再支持请求,说明同一酒店、不同载体的责任范围仍需分别确定。

本页依据裁判文书、调解文书及经脱敏卷宗材料整理,并对非必要个人信息作适当处理。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因具体事实与证据而异,既往案例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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