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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RESENTATIVE MATTER · AUDIOVISUAL COPYRIGHT

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侠》《痞子律师》《烽火丽人》等影视作品著作权维权案件

针对多家网络平台未经许可提供影视作品在线播放,苏看律师按作品分别梳理权利链、在线传播证据和平台经营主体,并根据证据强弱采取判决、调解、和解及执行等分层路径。

案件领域
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代理身份
影视作品权利人代理律师
涉案作品
《直播侠》《痞子律师》《烽火丽人》等
被诉场景
网站及网络平台在线播放
处理方式
判决、调解、和解、撤诉及执行
承办律师
苏看律师

01

项目背景

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直播侠》《痞子律师》《烽火丽人》等多部影视作品享有相应著作权或维权权利。调查发现,多家网络经营主体通过网站或平台向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

系列案件涉及不同作品、不同站点及不同经营主体,页面随时可能删除或迁移,权利来源和传播主体也不能仅凭影片名称判断。

02

按作品建立可核验的权利链

苏看律师将出品、制作、版权声明、授权合同及授权范围按每一部作品分别整理,明确作品名称、权利类型、授权期限、地域及是否有权独立维权。

这种逐部核验避免把多部影片的材料混合使用,也便于法院审查特定作品与特定权利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

03

固定在线播放与经营主体

代理团队对播放页面、访问路径、影片时长、片头片尾、站点标识和取证时间进行电子证据固定,并将在线播放内容与正版作品逐项核对。

同时结合域名备案、网站许可、企业公示信息及页面运营线索识别实际控制主体,处理网站名称、备案主体与实际经营者不完全一致的问题。

04

回应平台与第三方上传抗辩

对于“内容由用户上传”“仅提供技术服务”等抗辩,律师从影片的栏目组织、推荐展示、完整播放、广告或经营收益、通知后的处置及平台对内容的控制能力等具体事实展开审查。

案件不预设所有平台承担相同责任,而是根据其是否直接提供作品、是否参与内容选择及是否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分别提出主张。

05

系列案件的分层处理

证据完整且争议明确的案件依法推进裁判和执行;对及时删除作品、愿意解决争议或证据状态发生变化的主体,则通过调解、和解或撤诉完成处理。

多种结案方式均建立在统一的权利核验和电子取证标准之上,同时保留对每个站点、作品和主体作个别判断的空间。

06

律师代理价值

影视作品系列维权的难点,是把易失的在线页面转化为可复核证据,并同时解决作品权利链与网站责任主体两个问题。苏看律师以“作品—权利—链接—主体—行为”的对应表管理案件,降低了批量线索混淆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根据平台控制程度、证据完整性和履行可能性选择判决、调解、和解或执行路径,使系列维权兼顾法律判断、处理效率和实际效果。

本页依据生效裁判文书、调解文书及经脱敏卷宗材料整理,并对非必要个人信息作适当处理。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因具体事实与证据而异,既往案例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