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RESENTATIVE MATTER · TRADEMARK & UNFAIR COMPETITION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爱婴室”母婴零售商标系列维权案
苏看律师与团队律师接受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母婴零售门店使用“爱婴室”相关标识及字号开展维权。代表性案件通过法院调解,将门头、手提袋和企业名称整改与赔偿安排一并落实。
- 案件领域
- 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 代理身份
-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 被诉行为
- 母婴门店门头、手提袋及企业字号使用“爱婴室”
- 处理方式
- 法院调解、和解
- 承办律师
- 苏看律师
01
同时核查门头包装与企业名称
母婴零售门店的品牌信息不仅出现在门头,也可能体现在购物手提袋及其他经营材料上。代理中结合商标权属与具体门店经营信息,明确被诉使用载体和整改对象。
门头标识是否造成服务来源混淆,企业字号是否使消费者误认门店为加盟商或关联店,是项目中需要处理的不同事项。停止使用请求与名称变更请求分别对应具体事实。
02
法院调解确认具体整改期限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在(2022)皖0304民初1424号案件中确认双方调解协议:经营者在签订协议后二十日内停止侵害第13561715号、第19029346号商标专用权,包括拆除门店标识、更换手提袋等。
双方还约定同期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与“爱婴室”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并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03
其他门店通过和解处理
系列项目还包括阜阳等地门店的和解及撤诉材料。代理中通过协议明确停止使用事项,并将后续诉讼处理与履行安排相对应。
04
停止使用应覆盖继续流通的经营物料
爱婴室项目将手提袋更换与门头拆除、企业名称变更纳入同一调解安排。仅拆除招牌,可能仍留下持续向消费者展示的物料;明确对象及二十日整改期限,有助于执行约定。
本页依据裁判文书、调解文书及经脱敏卷宗材料整理,并对非必要个人信息作适当处理。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因具体事实与证据而异,既往案例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